今天是:
  • 东乡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政策明白卡
  • 来源:东乡区扶贫和移民局 时间:2018-01-11 发布人:本站 阅读: 次 字体:【
  • 一、产业就业扶贫政策

    1.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支持通过参加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发展产业;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探索以光伏扶贫、投资入股等为主要形式的资产收益扶贫进行扶持。

    2.对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帮扶工作实行依规动态出入制度。通过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以7/瓦、每户5千瓦为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总投资3.5万元,区政府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扶持,剩余2.5万元通过扶贫信贷解决,政府给予5年贴息并按1:8的比例提供风险补偿金担保10年。收益分配方式:前5年,发电收入的40%作为贫困户收益,60%用来还贷,光伏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由光伏安装企业免费提供;第6-10年,发电收入的38%作为贫困户收益,52%用来还本付息,10%作为光伏安装企业对光伏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第11年之后,发电收入的50%作为贫困户收益,40%作为合作社集体收入,10%作为光伏安装企业对光伏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

    3.对缺少资金的贫困户,实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贷款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按1-5年由扶持对象和合作银行自主确定;贷款性质为“免抵押、免担保”的产业发展信用贷款。对扶持对象使用产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降低贷款成本;对扶持对象发展产业和产业贷款,支持其购买特色产业保险和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并给予保费补贴;对扶持对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各地可给予部分资金直补进行激励引导。

    4.贫困劳动力接受“雨露计划”培训,中、高等职业教育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连补三年),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每人每次1000元;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创业培训,培训补贴每人10001500元。

    5.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6.对贫困户个人在省内初次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危旧房改造政策

    7.拆除重建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安居问题。新建户实施政府“交钥匙”工程,严格按照1人户40平米(980/平米)、2人户50平米(930/平米)、3人户75平米(850/平米)、4人及以上户80平米(820/平米)、联建户(800/平米)的标准进行建设和补助,实行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风貌,所需费用由区政府兜底解决,安居房产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如自愿或生活条件改善后,负担该房屋总造价的40%,所建房屋产权归农户;

    8.维修加固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需进行维修加固,具体补助金额由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三家单位现场核定,但不得低于每户5000元。

    三、最低生活保障扶贫

    9.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25元。

    10.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425元。

    11.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320元。

    四、教育扶贫政策

    12.学前教育资助: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儿童在原有每人每年按600元标准发放的基础上,新增900元,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13.义务教育资助:在全部实行 “零收费”(主要是免费提供教辅材料、免费提供校服、免费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特教小学每生每年1200,特教初中每生每生1450元的基础上,另外每生每年增加500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14.普通高中资助: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对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

    15.录取高校资助: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家庭困难新生,按录取省内高校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解决入学路费。对当年考取的家庭困难新生,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助学金,以解决大学第一年学习、生活费用。

    16.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在中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根据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4500元标准给予学校学费补助。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17.普通高校资助:本专科在校生,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当年录取的新生和在校就读生,提供每年8000-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硕士每年6000元、博士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18.对中考报考师范定向类且户籍在本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应届考生,师范“三定向”计划中按上级要求妥善安排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录取时按师范“三定向”各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划定。

    五、健康扶贫

    19.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参保。在区、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报销制度,住院及慢病门诊报销取消起付线。住院及一类慢病门诊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可报费用的90%;二级医院可报费用的80%。二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年度封顶5000元。

    20.大病保险: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可报费用超过5万元,进行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及市外分别为90%85%80%70%,年度封顶25万。重疾补偿报销起付线(全省平均10540.29元)下降50%,超过部分政策内可报费用50%,年度封顶线10万元。

    21.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政府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参保,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购买。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补充保险保障范围,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负担10%;个人自付的目录外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85%,个人负担15%。年度封顶线25万元。

    22.民政救助:民政救助不设起付线,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80%;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封顶线3万元。

    23.财政兜底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或慢性病门诊通过上述报销、救助个人负担部分仍超过10%以上的,超出部分由区财政兜底解决,确保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