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抚府令2016年第1号)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决定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度抚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可于2017年10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书面建议。
二、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请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依据、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如已有立法调研报告或者立法文本建议稿的,请一并提交。
三、对社会各界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向建议人反馈有关采纳情况。
联系人:万琪 周子龙
联系电话:0794-8252676
电子邮箱:fzbwjs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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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