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一、县安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序号 |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时限 | 清理意见 |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情况 | 备注 |
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下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无 | 1-10万元 | 三个月 | 保留 | 无 | |
2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无 | 1-10万元 | 三个月 | 保留 | 无 | |
3 |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无 | 1-10万元 | 三个月 | 保留 | 无 | |
4 |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无 | 1-10万元 | 三个月 | 保留 | 无 | |
5 | 烟花爆竹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无 | 1-10万元 | 三个月 | 保留 | 无 | |
6 | 烟花爆竹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无 | 1-10万元 | 三个月 | 保留 | 无 | |
7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备案、验收 | 安全预评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三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无 | 1-10万 | 三个月 | 保留 | 无 |
二、县发改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序号 |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时限 | 清理意见 |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情况 | 备注 |
1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 1283号)和《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价房字[1999]10号) | 参照《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文件》“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 长期 | 保留 | ||
2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编制项目节能报告书和项目节能报告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改委2010第6号令》 | 具有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能力的机构 | 无 | 2—10万元 | 长期 | 保留 |
三、县规划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时限 | 清理意见 |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情况 | 备注 |
1 | 规划用地选址意见书核发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四)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提交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2.《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建设条件。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 3.《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十六条 区域性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需要对城乡规划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等,应当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 | 具有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能力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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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期 | 保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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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日照分析 |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等的,提供有关技术论证报告; 2.《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七)建设项目本身及周边建筑物按规定有日照间距要求的,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 具有编制日照分析技术论证报告能力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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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期 | 保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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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交通影响评价 | 1.《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需要进行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等的,提供有关技术论证报告; 2.《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规程》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六)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应当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 | 具有编制交通影响评价能力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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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期 | 保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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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国土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时限 | 清理意见 |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情况 | 备注 | ||||||||||||||||||||||||
1 | 采矿权新立、采矿权变更(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主要开采矿种)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有审批登记权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赣财建〔2009〕150号 | 2—20万元 | 保留 | 无 | 财政厅与国土资源厅预算标准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有审批登记权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保留 | 无 | 新整合的方案 |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有审批登记权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保留 | 该报告由环保部门批复 | ||||||||||||||||||||||||||||||
水土保持方案 |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有审批登记权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保留 | 该报告由水利部门批复 | ||||||||||||||||||||||||||||||
安全预评价 |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有审批登记权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七)安全预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保留 | 该报告由安监部门备案 | ||||||||||||||||||||||||||||||
2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由申报预审单位提供红线标明用地位置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用地分类情况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第七条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 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 |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 |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 | 7个工作日 | 保留 | 无 | |||||||||||||||||||||||||
3 | 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改变、划拨补办出让、提高容积率的审批 | 地价评估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1〕15号)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原划拨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 摇号选定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 计价格(1994)2017号一、土地价格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赣价费字[1995]54号 | 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 7个工作日 | 保留 | 无 | 进入摇号的评估公司必须是由江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管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者江西土地估价师协会发证的评估公司 |
五、县环保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收费 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时限 | 清理意见 |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情况 | 备注 | |
1 | 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二十条.第十九条 | 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 国家计委,环保总局发布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 计价格{2002}125号附件一、二、三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 无法定时限 | 保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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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九条: |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 | 赣发改收费字{2007}1762号省环保局: | 具体见赣发改收费字{2007}1762文见附件1 | 一年 | 保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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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科技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时限 | 清理意见 |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情况 | 备注 |
1 | 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第三条;《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第二十三、二十六条 | 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机构 | 关于印发《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888号) | 按照《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协商、合理确定。 | 45个工作日 | 保留 | 无 | 目前我县未实施 |
七、县林业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时限 | 清理意见 |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情况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第(四)款 | 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
| 保留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八、民政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时限 | 清理 意见 |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情况 | 备注 |
1 | 社会团体登记 | 出具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评估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 |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400元-1000元) | 即时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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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出具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评估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 |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400元-2000元) | 即时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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