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是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福祉,建设和谐富裕秀美东乡的重要举措。认真实施好这一工程,对于改善原中央苏区社会面貌,提高百姓生活水平,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土坯房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社会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惠民政策措施,民生问题明显改善。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落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部分农村群众的住房还很困难,住房条件不仅非常简陋,而且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经过前期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我县土坯房总数为5586户,约占全县农房总数的6.4%。
二、农村土坯房改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苏区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大扶持力度,以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使原中央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着眼于我县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和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实际,将农村土坯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群众自愿,强化农民主体。农村土坯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民。要通过规划、适当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引导农户对危旧土坯房进行改造,同时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土坯房改造。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广大群众积极筹措资金,投工投劳,亲邻相帮,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先选择"两红"人员、革命烈士遗孀遗属,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群体以及受灾户、地质灾害点和其它移民搬迁农户进行立项试点改造,便于集中精力和财力进行项目管理,在探索出经验和规范建设模式基础上,再全面推开。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节能环保和安全适用的房屋。
三、目标及任务
(一)改造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确保在2015年前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任务,我县共需完成5586户的土坯房改造。
(二)分年任务
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我县共需完成5586户土坯房改造任务。2012年计划完成改造1874户;2013年计划完成改造1013户;2014年计划完成改造1347户,2015年计划完成改造1352户。
四、改造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改造对象。居住在土坯房中,主卧室为土坯房的农村群众。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及失散红军遗属要优先安排。
(二)改造方式。结合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有人居住的农村危旧土坯房一律进行改造(除有保存价值的),空置又无保存价值的土坯房要及时拆除。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源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两红”人员、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贫困户的危旧土坯房改造。
(三)改造标准。结合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土坯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五、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住房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是振兴发展开局的一件大事要事,是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保证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二)经济效益。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既可以配套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又可以有效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带动建材、建筑、家电等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务工问题,同时也缓解了农村土坯房改造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举措和有效载体。
(三)生态效益。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我县农村土坯房户大多分布在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边远山区,除居住条件差外,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也极不配套,严重制约农民经济增收。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通过整合资源,加强水、电、路、沼气、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不仅可以直接改善农村土坯房户的居住条件,还可以整洁美化村容,优化生活环境。
六、补助标准和资金筹措
(一)补助标准
2012年农村土坯房改造将参照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分类落实补助标准,后续将严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有关农村土坯房改造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
(二)资金筹措
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各乡(镇)场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移民搬迁、自然灾害倒房重建、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土坯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土坯房改造资金。各乡(镇)场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坚持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充分组织动员群众,坚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积极筹措资金,投工投劳,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建设新家园。要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积极发动社会捐助、开展部门帮扶,多渠道筹集农村土坯房改造资金。各金融单位要积极支持农村土坯房改造,帮助解决农户建房小额贷款。各级农村信用联社要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是一个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把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抓好,真正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亲切关怀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以优异的成绩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让全县农村各族群众满意。
(二)资金保障。由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落实和按要求及时拨付,设立专户、专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严格建设程序。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居住在土坯房中,主卧室为土坯房的农村群众,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旧土坯房照片等材料。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相关审批材料,并上报乡(镇)场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入户审核。乡(镇)场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4、审批和公布。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员、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场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土坯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5、竣工验收。农村土坯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改造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
县级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开设“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农村土坯房改造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资金对象帐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农村土坯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要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各乡(镇)场成立的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领导机构必须配备1—2名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全面负责当地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二是要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对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县级负总体责任,乡级负主要责任,村级负直接责任。要坚持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专职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对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协调解决。三是要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各项工作。四是要积极开拓创新。农村土坯房改造是一项全新的艰巨的工作,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要以科学发民观为指导,大胆解放思想,增强开放意识、市场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用新的机制、办法搞好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五是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将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督查。通过督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促进工作。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将农村土坯房改造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要给予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奋力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工程,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争取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